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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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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1812什么是编号?

财产纠纷

a、b、c、在a的宅基地上共同出资8000元给她妈盖啦一栋房,让她妈住宿,后来因搬迁包赔啦15000元,a打算把盖房时花的8000元扣除后余下的7000元全部归a 所有,这样合理吗?而b、c要求是余下的7000元有a、b、c三人共同所有。

请问这7000元应归谁所有。请问这7000元应归谁所有没有邮箱,qq号:92024758。

补充说明:
住房人是:A/B/C三人共同的妈妈
咨询者:fa180475河南
[咨询时间:2011-02-22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志嘉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510000181
积分:6594
]
回答时间:2011-02-22 23:18
李志嘉
您好,A的做法在道德层面上不合理,毕竟当时钱是大家给的。想问问她妈是谁的妈?在上法律层面上,由于之前宅基地是A拥有使用权,所以15000元应该为A所有。如果B、C不能证明其出资或有借款关系,b、C无权请求这些钱。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02-24 07:01
丁光华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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