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A的做法在道德层面上不合理,毕竟当时钱是大家给的。想问问她妈是谁的妈?在上法律层面上,由于之前宅基地是A拥有使用权,所以15000元应该为A所有。如果B、C不能证明其出资或有借款关系,b、C无权请求这些钱。
a、b、c、在a的宅基地上共同出资8000元给她妈盖啦一栋房,让她妈住宿,后来因搬迁包赔啦15000元,a打算把盖房时花的8000元扣除后余下的7000元全部归a 所有,这样合理吗?而b、c要求是余下的7000元有a、b、c三人共同所有。
请问这7000元应归谁所有。请问这7000元应归谁所有没有邮箱,qq号:9202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