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固井公司上班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承诺给我年薪10万,年底一次清算。
过年时公司给了2万元让过年,其他回公司后结算。
至今拖欠的工资未给,现在老板不接电话,也不给合理的解释,但有总经理写的一个拖欠工资的证明,加盖有公司的公章(不是太清楚)经理的签字。
在这种情况下,我怎样才能拿回我的工资?如果要去劳动部门仲裁,我该怎么做?我可以申请到那几样赔偿?(工资?保险?或者其他赔偿)我需要拿到什么证据?如果要求赔偿,我是按照什么基准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