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在隐瞒房东本年到期即将收回房屋使用权的情况下,将房屋以收取8w5000元(6w转让费+2w的房租)转让给乙方,并告知乙方能放心租用房屋以及可以到期续约房租!后联系到房东,房东告知说早告知甲方到期不予继续续租房屋!请问甲方是否构成欺诈,乙方如何能够索回支付的费用! 乙方没有和甲方签订合同,只有8w5的收条上面提到是店铺的转让费用,其他都为甲方口头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