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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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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1491什么是编号?

怎样维权?

2004年88万元收购镇政府一个企业(4人合伙),2010年被镇政府以460元回购,四人中一人为法人代表(其他三人为股东,已签内部协议),由于法人代表因个人原因(高利贷)欠外面600多万,债主纷纷到政府请求代扣,导致政府拒绝付款,而我们是股东,按股份10%就因分配50万(不考虑费税),我们认为欠款是他个人行为,与我们无关,政府不应扣着我们钱不给,请问我们三人该怎么办?

咨询者:fa180009江苏
[咨询时间:2011-02-22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2-22 13:56
殷国丰
起诉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2-22 14:19
贾金勇
最好委托律师介入,代理处理。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5530
]
回答时间:2011-02-22 14:29
个人债务与其他股东和企业无关,如协商不成,建议依法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本律师。
陈志超律师
[地区:湖南-长沙市
手机:13549651496
积分:7889
]
回答时间:2011-02-22 14:35
陈志超
如果是法人代表个人名义债务你们没有义务还,可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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