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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 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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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0990什么是编号?

高利贷 担保人

我以前为我的一个朋友做高利贷担保人,现在我的朋友消失了,怎么也找不到人,那个放高利贷的人现在找到我,叫我替我的朋友还钱,我应该怎么做?

咨询者:fa179294江西
[咨询时间:20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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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韩明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8920580866
积分:8627
]
回答时间:2011-02-21 16:39
韩明
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担保分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如果在担保时没有约定担保方式为一般担保,则是连带担保。债权人是可以直接要求你承担还款责任的。你作为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时应予偿还本金与四倍基准利率的利息。你偿还后有权利向你的朋友追偿。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2-21 16:46
董杜骄
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部分无效,保证担保分情况对待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张绍兵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3879156295
积分:2679
]
回答时间:2011-02-22 08:19
张绍兵
一共多少钱?你极有可能不用承担责任了,到我办公室面谈。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张绍兵律师:13879156295
QQ:893788238 e-mail:zsb890604@126.com
张绍兵律师于 2011-02-22 08:21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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