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的宅基地都是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产只要有合法的手续是可以取得所有权的。房产证明是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反映解决的。
家里面老宅基地,属于民国时期的院子,但是没有地契或者是房契,兄弟6人,有3人在本村后来又分得宅基地(49年以后)。老人于1976年去世一位,另外一位老人在2004年去世。去世后因兄弟6人都有房屋居住(另外3个没有在本村),老宅已经荒废。后因为其中兄弟一人拖欠村委会建造的楼房房款,村委会的人把老院的房屋全部拆掉。
问:
1:村委会是否有权利拆房。
2:兄弟六人是否对此宅基地拥有继承权。
3:如果有继承权,是否能拥有使用权,需要如何办理。
4:此宅基地的土地是否属于私人土地,如果拆迁的话,拆迁单位是否需要对此土地所有权人购买土地。
5:村委会对所有村民都未曾发放房产证明,附近几个自然村也全部都是这样,是否有必要要村委会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