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我是四川省巴中市的一个普通居民,住在巴中市城西市场。
2010年腊月底在家大扫除擦玻璃时不小心将垫在花盆下的半块瓷砖掉到下面,由于我家住在菜市场,当时又是下午五点多,买菜的人也挺多的,瓷砖掉下去的时候砸到了六楼妇女的肩膀,当时将她带到了骨科医院,经过专业的医生诊断,并无大碍,没伤到骨,也无红肿现象,就连衣服也没有破损现象。
当时就把她的医药费赔了,还询问她有没有感到哪里不好。
事后还去看望过她两次,带了营养品水果等。事后还去看望过她两次,带了营养品水果等她却一直说她的手臂很痛什么事都不能做,还去买了药,当我的妈妈叫她把买药的药费单拿出来,说用了多少就赔多少,但她又拿不出买药时开的药费单。
最后她把意思说的很明确就是想要一些钱。最后她把意思说的很明确就是想要一些钱所以我想问一下律师在这件事情上我们该不该赔除医药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请律师帮助我给我答案?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