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大学期间有个同学借我12000多元,后期一直失去了联系,在2009年春节我去她家要钱,后来她找人把我打了弄到一个车上抢走了我的欠条,后来我报了警,派出所没有立案也一直没找到人,现在派出所让我到法院去告,我现在只有欠条的复印件,请问这件事情是该法院还是派出所受理,到法院告能赢吗?我现在人在贵州,也不方便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