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我一位江西鹰潭的朋友向我借了一万一千元,其中一万元有借条,是在广州向我借的,他亲笔写的借条,有身份证号,但是地址就故意写错给我(我后来找朋友查出地址是错误的),借条上没有盖指模,后来他回老家过年就一直失踪,我打过去的电话也不接,眼看就到该还钱时间了,他一直都没有露面。
广州我不知道他的住处,有个工厂听说是他的,只知道模糊位置,没有亲自去过,请问我可以以诈骗罪报警吗?如果通过法律途径,又该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