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于2009年买了一套商品房,交的是全款,当时是期房,开发商说房屋面积是75点多,全款是12万4千元,因为交的是现款,所以免掉四千元,交的是十二万,可办房照的时候测量的是70.23,这样房屋全款是十一万八千元,多交了两千多,加上优惠的是多交了六千多,可至今开发商不给办房照,欠的钱也不返还,问他们要只说给,房照让等,打电话有时也不接,现在找到只有当时一个工作人员,也是经手人,请问起诉的话起诉这个经手人可以吗?手里有交款收据和交物业维修基金和契税的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