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中介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其中一条是在签约当天交付20万元的房款给甲方,但到银行后发现存折还有1个月到期,当时取要损失3000多元的利息,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同意先付10万,余下10万待存折到期之日再给,出具了10万元的收据,并注明欠款10万于存折到期之日再付,但合同上没有改,请问这样我们算不算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