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农村商业银行,对股份进行规范,对职工股,先由员工组织资金入股,后再发放贷款给员工,金额由几十万元至上百万元,并承诺股息将高于现行银行贷款利息,并且更高,其实质上员工股是贷款组成,请问这样是否合规合法,或是否违反商业银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