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婆71岁,两周前骑脚蹬三轮车走在村级公路(无中心线等交通标志)上正常靠最右边行驶时,被后方骑电瓶车的两个青年人撞到,车翻人摔倒在地,导致盆骨骨折整条左腿和脸部浮肿,身体多处擦伤,无法行走,后被送去医院肇事方只支付住院费和医疗费(只有消炎的挂瓶,其他疗养药品概不添加)。
当时因为肇事方主动送医院治疗所以没报警,现在我外婆无法下床行走,生活不能自理,肇事方要求出院又不协商赔偿事宜,已经三天未见人来医院,我们该怎么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