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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第三者后的财产分配
待解决咨询
[
关注该咨询
]
咨询编号:68829
什么是编号?
有了第三者后的财产分配
因为男方有了第三者先要离婚,此事对女方造成很大的伤害,那么财产要怎样分配呢?可不可以不分配给男方任何东西。
咨询者:
fa176242
四川
[
咨询时间:2011-02-16
悬赏分:
20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
回答
共
3
条
陈胜法
律师
[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
2011-02-17 09:18
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喻远军
律师
[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
2011-02-17 12:27
过错方应当少分财产。
严亨春
律师
[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
2011-02-19 11:34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以补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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