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 > 

有了第三者后的财产分配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68829什么是编号?

有了第三者后的财产分配

因为男方有了第三者先要离婚,此事对女方造成很大的伤害,那么财产要怎样分配呢?可不可以不分配给男方任何东西。

咨询者:fa176242四川
[咨询时间:2011-02-1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1-02-17 09:18
陈胜法
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1-02-17 12:27
喻远军
过错方应当少分财产。
严亨春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2011-02-19 11:34
严亨春
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以补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