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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凭中的违约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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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8630什么是编号?

房屋租凭中的违约金问题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在去年和中天置地中介公司租凭了一套房子,我们是在1月3日签的合同并随后入住,可是在合同中却写着我们的起租日上个月的28日,即2009年12月28日,并且规定了每季度交房租的日期均是在28号,如俞期未交则要交纳违约金,且违约金额是月租金的28%。

在租凭期满退还押金时,该中介却以扣除违约金为由将押金全部扣除(每次交纳房租均在当月3日之前)。

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么?如果不合理是否能退还我的押金呢。

谢谢。

补充说明:
他在合同写着是当月的28日,而我每次是按签合同的日子交的,这样算我违约么,如果不合理,怎样起诉呢。谢谢武云飞律师的回答,烦你再帮一下下哈
咨询者:fa175956北京
[咨询时间:20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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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最佳答案

武云飞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1179637
积分:20451
]
回答时间:2011-02-16 16:51
武云飞
答:不合理,违约金约定过高且无违约事由。
有法律纠纷,我来帮您--qq:253491923(咨询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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