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在去年和中天置地中介公司租凭了一套房子,我们是在1月3日签的合同并随后入住,可是在合同中却写着我们的起租日上个月的28日,即2009年12月28日,并且规定了每季度交房租的日期均是在28号,如俞期未交则要交纳违约金,且违约金额是月租金的28%。
在租凭期满退还押金时,该中介却以扣除违约金为由将押金全部扣除(每次交纳房租均在当月3日之前)。
请问他们这样做合理么?如果不合理是否能退还我的押金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