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无权分得你爷爷遗留的老宅。福利住房按出资比例分割。
80岁老爸和继母是35年的夫妻,现继母提出离婚,要求分割爷爷遗留的老宅和他们的福利楼房。
爷爷遗留的老宅是在2006年时通过公证姑姑放弃由老爸一人继承的,并且已经变更成老爸的房产证。
老爸和继母的福利住房全有老爸出资买得,继母只有31年的工龄,每年折210元,占整个出资购房的17%。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老爸和继母结合时有口头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并且继母也承认她住房拿房钱吃饭拿饭钱,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同时老爸还有20多年的家庭收支明细账都能证明这一点。
请问律师:继母有权分得爷爷遗留的老宅吗?老爸和继母的福利住房是不是按出资比例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