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1:我家有一山地(2000平方米),旧工路扩建后靠马路,我一家人都在外,村委没有问过和经过我家同意就把土地卖给同村私人,现已开挖土方准备建房。
2:85年村里建砖瓦厂,征用我家两个人的田地,每年补偿我家800斤谷,财购任务钱就自己上交(800斤谷卖钱要比财购钱要多),2003年我家外出没人在家财购钱就没交,但补偿谷我家也没收。现村委把砖瓦厂承包给同村私人,同村被征的人家对都有补偿,我家没有。
问题1:村委上述做法有无违法,我该如何维权?
2:打官司双方有何优劣势?我该如何处理?
3:如果村委要赔偿我家,该如何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