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从外地来安徽开公司,公司跑下来全部是我出力,工商注册时并没有加入我的股份,但朋友运作还是需要我这边的人脉,需要我作为驻地管理,我是以人力资源,不出资金,朋友说以干股20%的形式给我分红,另有工作工资,我不知道这种方式可受法律保护,并且有什么受法律保护的文本格式来保证我能受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