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同情你的遭遇。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标的物所有权已转移,你不得擅自拿走标的物,但可协商。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标的物所有权已转移,你不得擅自拿走标的物,但可协商。
我于2009年3月13日卖给客户(于一个人合伙开的公司)电脑和打印机各一台共计4000圆整,一直没结账,客户在10几天后离开了公司,我去要钱的时候他的合伙人说跟要电脑的那个客户要钱,找到客户后客户说电脑在那跟那要钱,到现在还没结账,我该跟谁要钱?如果实在要不上来我可以搬走电脑和打印机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