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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我能得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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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8038什么是编号?

离婚我能得到多少?

我结婚2年了,有个儿子我们一直都和老婆婆住在一起。

我的丈夫脾气不好跟他说不清道理。我的丈夫脾气不好跟他说不清道理有的时候还总打我,要不就说弄死我,这种事情有过很多次。

我实在和他过不下去,我的妈妈说要是离婚把孩子给他们,我们现在没有房子去年种地的钱都在老婆婆那里,请问这种情况离婚后我能的到什么吗?救救我吧!

咨询者:fa175116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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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韩明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8920580866
积分:8627
]
回答时间:2011-02-15 12:11
韩明
婚后所获得财产,不管是何人持有,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均分;孩子给了男方,你应该给予抚养费;你有居住困难,对方应给予照顾,可以居住原来的房子。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2-15 13:38
魏国鹏
你的丈夫对你存在家庭暴力,你有权在离婚的时候要求精神损失赔偿,同时要求依法分割存放你婆婆处的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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