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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方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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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8028什么是编号?

财产继承方面咨询

一男李先生a,离异,有一子,离婚后孩子归于李先生a抚养。经过4年后男方现又想要再婚,李先生a入赘到女方家庭,并将其户口迁到女方家。李先生a想将前婚遗留子交于同父母的亲弟弟李先生b,并把孩子地户口及后续赡养等权力全部归属于李先生b,李先生a并承诺将孩子抚养到学业完成。

现想咨询:1.以上做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具有应该办理什么方面的手续。

2.如与女方再婚,之前交于李先生b地孩子是否享有女方家庭财产分割权

补充说明:
1。李先生A以送养形式将孩子归属于李先生B
2。孩子与继母未形成抚养关系。不能享有女方财产继承权,我想请问一下在婚前是否还应以书面形式公正。如果需要应该公正哪些方面。
咨询者:fa175103江西
[咨询时间:2011-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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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韩明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8920580866
积分:8627
]
回答时间:2011-02-15 12:02
韩明
以上做法应明确是送养还是委托监护,但不论是送养还是委托监护均需得到孩子母亲同意;如果是送养,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如果不明确,认定为委托监护的可能性较大。

孩子与继母未形成扶养关系,不能享有女方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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