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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双方彩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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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7864什么是编号?

离婚双方彩礼怎么办?

2009年12月4号结婚,2010年9月初我们因为给我母亲看病拿出我自己工资2500元就闹,从此开始分居,这种情况下我们互相认为婚姻不能维持,现在决定离婚,但是女方要求男方结婚时所有彩礼不退并且要回女方所有东西(包括订婚物品和结婚时的嫁妆)请问这些也要全部退还给女方吗?具体我该怎么做?

咨询者:fa174901河北
[咨询时间:2011-02-1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2-15 07:32
董杜骄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李艳波律师
[地区:河北-廊坊市
手机:13931640189
积分:461
]
回答时间:2011-02-15 16:31
李艳波
你好,你们的这种情况下,彩礼是不用退还得,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平均分割,个人物品归个人所有。
王红梅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1136387
积分:2545
]
回答时间:2011-02-15 16:44
王红梅
这些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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