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009年12月4号结婚,2010年9月初我们因为给我母亲看病拿出我自己工资2500元就闹,从此开始分居,这种情况下我们互相认为婚姻不能维持,现在决定离婚,但是女方要求男方结婚时所有彩礼不退并且要回女方所有东西(包括订婚物品和结婚时的嫁妆)请问这些也要全部退还给女方吗?具体我该怎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