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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名义入股,三年后是否应该按三年前出资额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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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7717什么是编号?

以他人名义入股,三年后是否应该按三年前出资额退股?

甲以乙名义与乙共同入股1万元,各出5000元,未签订合约,三年后,乙在甲未经同意的情况下要退给甲5000元,想自己补齐1万元以自己的名义继续入股,请问甲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退款,乙该退给甲多少呢。

补充说明:
该股有盈利,但他只想退5000,主要是没签合约,他不承认怎么办
咨询者:fbw365山东
[咨询时间:2011-02-14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春华律师
[地区:江西-南昌市
手机:15970440151
积分:4271
]
回答时间:2011-02-14 17:56
李春华
应该进行结算,如果有盈利的话,还可以要求分红。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2-14 17:57
董杜骄
合伙如果有红利还要计算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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