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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 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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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7413什么是编号?

急 房产问题

十年前村里分了套单元房,因为用了张某的货物,暂时资金周转不开,就把这套房子抵押给了张某,当时的合同签订的很简单,只写了一句话:“将该房屋使用权交给张某”然后是双方签名和手印,而且没有过户,并无其它。

转眼过了十年,张某因是外地人,将房屋向外租赁了将近10年,我认为10年间房子的收益足够当年所欠债务,故想将房子收回,而且村里的房子好像不得向外人出售,请问我们签的简单合同是无效的吗?我可否无偿收我的房屋,谢谢!

补充说明:
假如在拥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张某利用我的房屋所获利益足够当年我所欠其税款,那么收回房屋时我就不用再偿还当时的债务了把?谢谢您的解答
咨询者:fa174245河北
[咨询时间:2011-02-13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2-14 09:29
董杜骄
可以抵押合同纠纷诉请法院收回房屋,但除定的不清楚的合同外,还要提交房产抵押的相关证据,比如证人证言等。
对方实际占有使用期间获得的收益理应折抵欠款的。
董杜骄律师于 2011-02-14 10:18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王红梅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1136387
积分:2545
]
回答时间:2011-02-14 14:04
王红梅
看双方协商吧,房子的所有权本来你也没有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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