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向你们当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费用不多。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您好!我2008年1月1日与我老公结婚。您好!我2008年1月1日与我老公结婚当年9月生下一女儿,2009年2月起因感情不合吵架我独自回了娘家,后来他一直没找我也没给我电话,我因想孩子给他打电话他也不理会。
二十几天后我接到他哥的电话说孩住院子(有生命危险)。
我马上赶到医院,在医院照顾孩子十多天后出院。
回家孩子依然发高烧,他还是不愿意带孩子去看医生。
我只好把孩子带回娘家医治,现在两年已过去了。
他一直在外打工,我在娘家边带小孩子边打工(这期间他只来过两次,加起来不到十天时间)一直不给我们生活费。
我现在要求他与我们团聚,他还要我再等他三年。
我不愿意等(我们已经没感情了)。我不愿意等(我们已经没感情了)两年来都是我自己赚钱养小孩及自己。
我现在要求离婚,他不肯。我现在要求离婚,他不肯但又不来团聚。我现在要求离婚,他不肯但又不来团聚也不给我们生活费。
我该怎么办?可以起诉离婚吗?起诉离婚该怎么起诉(须要什么材料,到哪里起诉,须要多少钱)哪位好心的律师帮忙答复一下,本人感激不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