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补偿与安置的情况下不得强制拆迁,对方拆迁有没有合法手续?如果没有任何手续,拆迁也是违法的。你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父母是原淄博周村打火机厂职工,我们一家4口住的是当时厂里照顾给分的宿舍区(房屋为平房,住户10几户)。后来该厂倒闭(应该是8几年具体是那年忘了,所以职工手里没有房产证),职工分流后职工扔居住在宿舍区,厂里其他产业都变卖给别的厂,宿舍物业管理没人接管。
几年后接管的厂想霸占此宿舍,结果所有住户不同意就没赶成。到了2000年左右此单位又和别的单位有了经济纠纷,又想再次拿此地抵债,先是撵人不成后有断水断电。经过不断上访,最后经市2轻局领导判定结论为,此单位无权买卖此宿舍区,原居民仍可以居住此地。
但因为该单位对宿舍区实行了停水停电,为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方便,再加上因为职工的分流等原因,各住户先后搬迁到其他地方居住,到2010年的时候最后只有我父母一家还在此居住。
最近因为经济发展的需要,此单位也开始拆迁,并已经开工,已经拆迁到父母住的宿舍区附近,并有人口头通知过父母让其年后搬出宿舍区,因对方未提出任何赔偿与安置,故父母仍在此居住。
因怕此单位来此强制拆迁,特此想咨询一下,我父母能不能给安置,能主张何等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