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的,需要缴纳罚款,缴纳之后可以办理户口登记。具体情况,你可以去你们当地的派出所办理。
我是重庆市石船镇麻柳村5社村民,性别女,今年37岁,属于农业户口,户籍上只有我一人。
我与前夫于2006年8月15日办理了离婚证,有一男孩,现有12岁,离婚协议归男方。
离婚后,我与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道办事处,属于非农业户口,未婚无子女,姓名李明自由恋爱,于2010年11月10日又生育一女。
现在,我地属于两江新区,是工业开发区,据说我们这个地方是肯定要开发的,我与李明未办理结婚证(关系不是很好)。
试问我们未婚生育的一女,可以上户口吗?可以上到我的户口上吗(李明同意)?到底该如何办理?我急,请帮忙!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