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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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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6354什么是编号?

我想离婚。。。。

我们结婚一年了有一个女儿,刚开始还算不错可是怀孕后我们就开始吵架整天对我父母大声喊骂,问我爸要钱要房产证我挣到的钱全部要到手,要不到就开始吵架,要到了就欢喜一段时间,可是现在整天打骂我身为男同志不能打她,可是她却对我动了刀子,虽然没有伤到我但是我也很生气,过几天我原谅了她!可是没想到的事在今年的正月初二,<却对我,我爸,我妈,动了砖头,铁锨,基本上能动的都动了,居然用砖头把我头部打破,他爸妈,姐姐却对我父母也动了手,我父母那边做饭的厨具碗筷全部摔倒在地,家里男孩子就我自己上面还有一个姐姐,我真的就不明白为什么为了钱要这样?我实在忍不下去了把她全家都打了,我是一个上班族一个月1300元工资一年攒下了1万元钱,现在全部都拿走了我该怎么办?离婚后孩子会跟谁?钱我还能要回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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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fa172952山东
[咨询时间:20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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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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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3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1-02-12 08:57
陈胜法
离婚,共同财产一般平分,孩子跟谁要看情况,我电话:13685112638
严亨春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2011-02-12 18:09
严亨春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于家亮律师
[地区:山东-东营市
手机:13780766189
积分:9459
]
回答时间:2011-02-12 20:50
于家亮
可以起诉离婚,两周岁以下的一般归女方抚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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