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分得的房屋是否算遗产,要看你们分家时的具体协议.处分财产的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分家所获财产是否附有条件等各种具体情况.在你无具体描述,分家协议默认有效的情况下,则分家时所获财产是你们的合法财产.
您好!
在您百忙当中,我有几个一直困扰着我们全家的问题想向您咨询下。我是江苏南通的一名市民,家中只剩我和母亲两个人,父亲于05年的时候因病去世了。
原本爷爷在世的时候,家中也算是个大家庭。自从爷爷03年去世以后,奶奶便有她剩下的四个儿子:大伯、二伯、父亲、三伯母(三伯于97年在一场车祸中逝世)、五叔轮流接到家中赡养。
在此我也必须大致介绍一下这个大家庭中的情况:在我还没出生的时候,一直以来爷爷奶奶便一直比较偏爱大伯、二伯和五叔。在这里只所以说比较便爱,或许或多或少是因为父亲毕竟还在世的原因吧。可自从父亲去世以后,似乎连一点或多或少都不存在了。爷爷死后留下了2万元遗产(当然这只是我们一家能看到的,至于其它的因无从考证,父亲和母亲也就不做计较了,因为我们并未对这钱有过丝毫的想法)原本这2万元大伯和二伯提议大家分掉的,可当时三伯母的子女急需购车,所以父亲就提议先给她用。然而大家也都同意了。(这也就是为什么三伯母虽然早前已与三伯父离婚,可还会主动一起赡养奶奶的原因)。在爷爷去世后的这两年中,我们一家一直都在尽心赡养着奶奶。虽然这期间奶奶对我们一家并非很好,可自从父亲去世以后,似乎这种情况就更加严重了。她经常无端的辱骂我的母亲(那些辱骂的话连我都无法说出口),还经常在左邻右舍中说母亲的是非。还时常趁我们不注意的时候将我们家中的东西拿去给大伯家,对此我那几个伯伯即便是知道了也不会出来说任何一句安慰我母亲或之类的话,当然我知道这在法律上起补了任何作用,我和妈妈也就能忍就忍了,毕竟觉得奶奶年纪也老了。可对于我们一家的忍让,奶奶和我那几个大伯来说,却成了理所应当,处处刁难我们。到最后妈妈实在是忍不下去了,便狠下了心,拒绝再继续赡养奶奶,如果半年内奶奶不再这样无缘无故的辱骂我们一家,我们还会继续赡养她,并把这期间未曾赡养的费用补上。可我那几个伯伯知道以后,已经在开始计划将我们一家告上法院,罪名应该是不赡养老人。我也上网查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里的第十一条规定的: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中,我的父亲已经去世了,那我的母亲还必须承担赡养义务吗?和有继承财产便要赡养老人,那当初我爷爷分家时我家分得的房屋算是遗产吗?如果哪天我真的不得不跟我的那些伯父们,对簿公堂的时候。不知道我又该用法规中的哪一条来维护我们全家呢?
在此我实在是不知道我们做的对不对,难道我们一家就该以后天天忍气吞声中过日子吗???在这里我实在是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想向您咨询下的。在这里先谢谢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