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婚前财产,你没有所有权。
我和我先生结婚前,我先生单位分给了他一套90多平米的房子,结婚前他和他父母住在这个房子里,我和我先生结婚前对这个房子做了公证,说明这个房子是婚前财产.但结婚后不久,实行了房改,单位补发一次性住房补贴(数目可观),但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分过房子,这笔钱就很少,我先生只得到了几百元钱.(是因为实际分得的房子比可以分到的平米数少了不到0.5平米).而且我公婆执意要住这个房子,我只得和我先生另外买了一套100多平的房子.我公婆均为退休工人,退休金不是很多,每年取暖费对于他们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支出,他们不愿意负担,没结婚前是我先生单位报销的.结婚后都是我们来交这笔费用.房子现在还是我先生的名字.我想问一下,如果我和先生离婚了,这个房子我有没有部分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