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归女方所有,与男方和前妻财产分割并无关系。
我的一个女朋友他和男朋友在香港注册结婚,当时他知道他的先生正在办理和新加坡前妻的离婚。
但是他的先生欺骗了她,拿了假的离婚协议说已经办理完成了,然后用他香港省份和我的女朋友(大陆身份)在国内注册结婚了。
两年后她发现了此事, 但是他们已经合伙购买了房子,男方为女方出了首付,但是他们之间写了个借条说是女方借男方的钱购买的,并且已经于前不久还清,写了收条。
房子写在女方名下,没有男方,房子还有贷款,由男方帮忙还款。
我想替朋友问下,他们这样复杂的情况,如果告南方重婚,或者新加坡的妻子或者孩子找上来,那么房子是否归女方所有? 还是其中有男方和他新加坡的妻子的一半? 男方有过错。
如果是男方突然死亡,那么男方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此房产的权利? 还有他们在结婚两年后办理了婚后财产公证,包括此套房屋和女方存款及女方公司等全部归女方所有。
这样的情况下,我的朋友问是否可以分的比较清楚? 还是必须要等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 他们还在做男方新加坡妻子的工作,可能还需要一年才可以办理完成离婚。
在这期间的财产怎么算? 这个案例是比较复杂,希望律师朋友帮忙!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