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现任丈夫是再婚家庭,只举办酒席没办证,生活六年,因性格不合要分开,在一起生活期间的费用几乎都是我出,我平时都有生活记录。
现在我要他来分摊这些生活费,还有我替他,还他以前他个人所欠的债务。
不知是否可得到法律支持。不知是否可得到法律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