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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5846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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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现在在饭店不想干了,想辞职但是老板不同意。

想走但是他压我的工资。

咨询者:fa172337河北
[咨询时间:2011-02-1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蒋彩侠律师
[地区:河北-廊坊市
手机:15832651771
积分:4194
]
回答时间:2011-02-11 14:10
蒋彩侠
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2-11 14:29
董杜骄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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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杜骄律师于 2011-02-11 14:3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何江律师
[地区:甘肃-兰州市
手机:13519621347
积分:1144
]
回答时间:2011-02-11 14:59
何江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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