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一辆中型普通客车,在双黄线左拐弯,我方是一辆摩托车,2车是相反方向行驶,公路限速40公里,对方左拐弯导致车祸发生。
交警队在判定责任划分的时候判了同等责任,其理由是我方准驾车型不符,未带安全帽,超速,每小时达到54—56公里,陈律师,以你个人认为这样的划分是公平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