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结婚,儿子在2003年10月出生,2009年老公搞外遇,又在我不知的情况下把家里的银行存折挂失把钱取走。现在我想离婚,但是房子因拆迁到现在仍有一套三室一厅没拿,只拿了一套一室一厅,房屋合同和房产证上是我们一家三口全家人的姓名,请问这算不算是我们的共同财产?
我唯一掌握的证据只有一张因他挂失而失效的存折,另一张因当时一气之下给我撕毁了没了,而且留下的那张还是小额的一张,至于外遇当时的证据在他手机上,两人吵闹时被他夺去把手机摔了没了。现在只有几页我从他qq上截频的qq聊天记录,这些能作为证据吗?
另外我还想问下律师:我没工作是家庭主妇,所以没有经济收入,现在家里一分钱的存款都没有,他根本就不把钱拿回家。他个人瞒着我另外存有存款,余下的就只剩下这两套拆迁安置房了。请问律师他个人存的那些钱是属于他个人的还是属于夫妻共有的?他的那些瞒着我存的钱到时候是不是法院会出面调查?
希望律师能给我提供一些必要的帮助,比如收集些什么证据对我有利,还有就是我到时候该向他提一些什么要求,给我点见解,因为我实在是什么都不懂就连该走什么程序都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