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所在的公司原属于集团性质的公司,我是05年在廊坊签的合同。
07年公司被收购,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07年公司被收购,未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我的合同是在08年到期。
到现在2011年,没有跟我续签,也没有重新签。到现在2011年,没有跟我续签,也没有重新签期间,各项保险都在正常缴纳。
这样我是否可以领取08年到现在的双倍工资?如果向公司索要,这中间是否有什么隐患?走哪些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