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房子归属的问题,因为我们现在长宁区房子依然是属于只拥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并且我丈夫也没有打算买断,据他说还欠房租一万余元未还清,他也不想还,也不想买。
这样情况下,我申请离婚,房子归属怎么判?我有权利分到我应该得到的利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