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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离婚时我和前夫签的离婚协议到期关于我的居住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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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5133什么是编号?

我想咨询离婚时我和前夫签的离婚协议到期关于我的居住权的问题

我在2006年3月1号离婚时,因为我没住房房产权是我婆婆的,我们离婚时在协议书上他和我签的是,因女方现无处居住。

离婚后暂住在他妈名下的房子里,注我们结婚一直在此房居住。

待我再婚后自愿离开,不得在此结婚,暂住其为5年,我想问的是我房子马上到期他叫我给腾房子,他说准备把房子卖了,我现在没结婚也没地去,,请问我还有权利在在居住吗,我能有什么补偿吗,如果我坚持不走他要起诉我,法院会维护我的居住权利吗和补偿吗,

咨询者:fa171323北京
[咨询时间:2011-02-09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1-02-10 08:36
陈胜法
很难
袁丽萍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8611943978
积分:4691
]
回答时间:2011-02-10 11:38
袁丽萍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法院恐很难支持你的要求。
牛国荣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810115959
积分:125075
]
回答时间:2011-02-10 13:52
牛国荣
暂住5年期满后,你没有法定依据在此居住,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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