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6年3月1号离婚时,因为我没住房房产权是我婆婆的,我们离婚时在协议书上他和我签的是,因女方现无处居住。
离婚后暂住在他妈名下的房子里,注我们结婚一直在此房居住。
待我再婚后自愿离开,不得在此结婚,暂住其为5年,我想问的是我房子马上到期他叫我给腾房子,他说准备把房子卖了,我现在没结婚也没地去,,请问我还有权利在在居住吗,我能有什么补偿吗,如果我坚持不走他要起诉我,法院会维护我的居住权利吗和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