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4年结婚的, 我在2007年自己买了两间店首付38万,买的是我的名字,还没办房产证,买房的合同在我手里。
他没做事又是一个自以为是的人,动不动就对我发脾气恶言相向,后来我受不了他,去年四月份我就离开他那个家,我结婚时陪嫁的一切东西和电器都留给他,他家的房子拆迁是我签的字,不过房主是他爸爸的名字,拆迁合同本来是我在保管的,我走的时候把拆迁合同留给他,买店时我有向他妈妈借3万,我离家第十天就还给他了,我不想贪他家的任何东西,我以为他应该也不会来争我的店。
没想到去年六月份他就到法院起诉离婚,说我的店是他妈妈买给我的,但是他没有我买房的证据,那时法院没把店判给他, 也没判离婚。
房贷一直都是我在还,后来他到法院起诉我就停下来没还,房贷欠了两个月银行的有打电话给他,他为了得到证据还了两个月就没再还过,现在又一直都是我在还房贷。
我现在想把店转卖给别人可以吗?不需要他同意可以把店卖出去吗?可以转名吗?房贷我交得多,店是我买的买我的名字,可以少分他还是不分他吗?他如果去法院再起诉离婚,我不想见到他我不出庭,会不会对我很不利,法院不会把两间店都判给他吧,是不是只能判分一间店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