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8年通过通化阳泰汽贸柳河分公司2年贷款购买2两台前四后八翻斗车,当时柳河的分公司要求交纳3万元的抵押金,在购车合同上是通化阳泰汽贸柳河分公司的公章,购车合同上也提到了3万元押金的事,但是没有书面说什么时候返还,但当时的柳河负责人说等到贷款还清了以后,就把3万元退给我们,10年的12月份,我们还清了贷款,可是柳河的分公司却没有了,我们找到了通化的总公司,可是总公司说是柳河分公司收的钱,他们不管,不能退给我们钱,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有权要求通化总公司退钱给我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