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查清事实。
我的亲人在2011的春节年初二,由于电线的老化发生短路电压升高,烧毁了平时依靠呼吸机应急呼吸的设备而致使使用者死亡。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使用者2月4日发现依靠呼吸机应急使用的呼吸机(其病人有呼吸阻停史,上海医院推荐一定要用双水平进口呼吸机来呼吸)无法使用,也不知道啥原因。
经过了解同一线路在2月3日下午5点左右发生停电,造成家应急呼吸机及部分村民家中电器损坏,系户外供电线路短路造成。
后来由其家属到供电所反映情况,供电所当天下午就派人来维修,经维修也修不好,维修者马上和供电部门电话联系,讲明呼吸机不同于家用电器设备。
期间由其家属也和供电部门多次电话沟通,说明该设备对生命的重要性。
供电所某领导关照其家属自己去解决。供电所某领导关照其家属自己去解决在联系过程中,当天下午5点许,其家属发现呼吸困难,急忙打“120”急送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6点许死亡。
家属认为此事与供电部门有直接关系,而供电所只赔偿电器损坏部分。
请问该如何去理赔?可以赔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