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甲已经把0.5米土地给了乙,无权收回,只能是当第三方建房侵权后,要求第三方不能影响甲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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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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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因为亲属关系,在共同所有200平方米的土地上各修建一栋私宅,两私宅间间隔0.7米宽的小巷,作为共同采光所用,按照平均分原则,0.7小巷的土地上有0.5米土地归乙方所有(因为甲方盖私宅多占了些少许土地),现乙方将要求分土地产权,并把该私宅卖给第三方,现在站在甲方立场考虑:甲方担心乙方卖给第三方了之后,第三方通过重修建房,占用了小巷0.5平方米的用地,从而影响到甲方的通风采光问题,甲方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就保护到这个通风采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