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借我1万块钱写了字据给我 这样写的 “2010年10月一日我有急事借某某一万块钱到2010年12月26日还 到时还不了 加倍到2010年12月31日还,以止做证据。
借钱人某某
这样是否我的钱还能拿回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