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亲戚,十六岁那年也就是94年,跟着别的4个同龄人蒙面去抢了别人的工厂,被判为从犯,十年, 然后人没抓住逃跑了十六年,2010年8月份的时候后被捕了
我记得刑法第四章第八节第八十七条有规定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可以不再追述
现在人关在看守所
也不宣判也不放人
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