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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离婚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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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2930什么是编号?

婚姻离婚后的问题

有一对夫妇,生下一个儿子,6年之后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女方2年又再次结婚,想咨询一下,女方结婚之后,男方还用不用给孩子抚养费以及口粮田,男方可否将孩子要回。

咨询者:fa168448河北
[咨询时间:2011-02-01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2-01 14:58
倪振杨
当然还是有抚养义务的。否则,岂不成了让他人养自己的孩子?
孙秀伟律师
[地区:河北-廊坊市
手机:13463646621
积分:1079
]
回答时间:2011-02-01 17:12
孙秀伟
在此情况下,男方仍需要支付抚养费。男方无权要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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