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刑释人员,200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入狱,2004年3月被逮捕的时候在不知情和没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柳州南国今报记者把我的犯罪经过和全名及籍贯一同等在报纸上并把全部内容等在广西新闻网上,我都已经刑满释放2年了,至今广西新闻网上还有这份报道,请问报社和广西新闻网这样做合法吗?这两年来我在找工作一直在碰壁,很难找工作就因为这份报道,我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