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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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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2403什么是编号?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我是一位单身母亲,2002年10月底我与丈夫离婚,起初每月从他的工资中扣280元的抚养费,但是在2007年底他辞职后我们失去了联系,剩余的抚养费从他最后的公积金中扣除。

我想请问一下,除了当初协议上规定的抚养费问题之外,他就么有其他的衣服吗?因为毕竟他是孩子的父亲,还有孩子的爷爷奶奶我们就在一个小区,但是对孩子不闻不问从未承担过任何意义连孩子都没看过,现在还与孩子的爸爸失去了联系,多年来我和孩子不仅没有得到过他父亲的一分钱他也从未看过孩子,请问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咨询者:fa167791辽宁
[咨询时间:201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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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焦守弘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889250167
积分:4701
]
回答时间:2011-01-30 12:29
焦守弘
这位朋友,您好!根据您所说的情况,首先需要向您解释的是作为孩子的祖父母在你们健在的情形下是没有抚养义务的。你的丈夫是孩子的父亲,他有抚养义务,同时也有对孩子教育义务,但有些规定没法落实到实际之中。另外,除了孩子不要的抚养费外,如遇特殊情况,你也可另行要求你丈夫承担相应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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