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场不同,理由就不一样,本案现在只能视为雇佣关系,不适用劳动关系解决。详情以自己的位子可以和我一对一。
a承包了个施工工程,a无任何施工资质,其所雇用的人员b在干活时不慎由高处坠落死亡,现发包给a工程的单位c同意按相关法律规定对b 的家属进行赔偿,双方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的赔偿无争议,但对于供养亲属抚恤金中b的工资确定发生分歧(b与a、c均未签定劳动合同),b的家属认为亲属抚恤金计算应按b与a存在雇用关系时工资计算(a雇用b为每天150元),即b的工资应为每月4500元。
c则认为因b不与c存在劳动关系,无法确定b的工资标准,应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请问b的家属与c哪个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