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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61014什么是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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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男与某女与20xy年x月y日在某民政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现已生育女孩一名(小孩现在才3个半月),结婚到现在还不满一年,现婚姻感情破列,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固,某男要求与某女离婚,先女方要求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女方要求要小孩跟她,另付抚养费每月2000元rmb作为抚养费,但男方要求孩子跟他,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现有财产估计价值在7000元,男方也无明显过错。

男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男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本人联系qq:1761801402。

咨询者:fa165942四川
[咨询时间:2011-01-25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李白律师
[地区:山西-临汾市
手机:13546172058
积分:1918
]
回答时间:2011-01-26 00:26
李白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进行抚养,另一方应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男方无明显过错的,另一方无权要求经济赔偿,。现有财产应进行平均分割。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1-01-26 09:01
喻远军
可以拒绝女方的无理要求。
严亨春律师
[地区:四川-达州市
手机:13547251888
积分:8879
]
回答时间:2011-02-02 11:07
严亨春
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法院自有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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