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哥是一名驾驶员,今年一月四号在南京312国道上撞死一名行人。
据大哥描述,此行人82岁,当时走路歪歪晃晃,有醉酒的可能,然后突然走到车前机动车道上,大哥避让不及将其撞死。
现场只做了我大哥的酒精测试,确认不是酒后驾车,但是并没有做此行人的酒精测试,据说需要验尸,但家属不同意。
我们现在面临很严重的刑拘和罚金责任,大哥家境不好,或许会对小孩有不利影响。
我觉得这中间是不是有什么不合理情况,听说过行车需要承担相应的行车奉献,但也不应该就是自认倒霉这么简单吧?比如说,82岁高龄是不是应该有监护人?
